三部门:广电总局&信息产业部&文化部
几个全民娱乐大师,看看他们的节目:
广电总局:
…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,应取得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(以下简称《许可证》)”,并根据业务类别、接收终端、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《许可证》。
首先,广电总局将适当放宽网络视频提供商的准入机制和资质认证。凡是新浪、搜狐、网易、腾讯、TOM等上市互联网公司,均被视为拥有开展视频服务的资格。那些未上市公司则视情况而定。…
广电总局颁禁令 禁止各地擅自实验推广移动电视,目标:垄断
《通知》指出,各地通过广播电视覆盖网可以开展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,但必须是在有了统一的技术标准之后,而相关的技术标准将由国家广电总局在北京、上海、广东三地技术试验的基础上于近期颁布。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(下称广电总局)一周前已发出正式函件叫停“准IPTV”业务。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都收到了这份函件。函件以上海盛大为例明确指出,凡是未获得许可证而把互联网内容搬上电视机的行为,均在被叫停之列。
通知指出,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、主办或播出赛事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,对赛事活动的播出要加强把关,不得随意炒作,避免炒星、追星等负面效应。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。播出的节目要力戒庸俗、低俗的现象,不能迎合少数观众的猎奇心理、审丑心态。
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:明星生活不得随便报道,目标:忠党
广电总局下发的“2006年广播影视工作要点”提出,各家电视台在节目内容上,不得报道娱乐明星的私人生活,不得以揭露名人隐私为噱头。黄金时段不宜过多播出单纯搞笑等同一类型的电视剧。同时,今年是建党85周年、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,黄金时段应开播近10部弘扬主旋律的电视剧。
信息产业部
比较深奥一些,新手见谅,不懂的不要问了,等你长大就懂了
信产部封杀未备案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
GFW
凯迪网猫眼看人论坛中的问题值得注意,猫眼沦陷
文化部
经文化部批准,“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”将于近日启动,届时,武汉、郑州和青岛三个试点城市将率先在市内的KTV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。据称,此举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,并逐步解决唱片业、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。
因为人们通常借用强劲的迪斯科舞曲让自己服用摇头完后High起来,所以,迪曲就成了罪魁祸首,然后就禁止播放迪曲,这个逻辑跟游泳可以淹死人,所以应该禁止游泳;放鞭炮可以伤人,所以应该禁止燃放鞭炮的逻辑是一样的。
我想了解一下,广电总局、信产部、文化部的职责到底是什么?他们这种“叫停”,“通知”,“规定”是否是一种合法的管理方式?有没有法律依据?
参考:
方军 广电总局
方军 广电总局(2)
不许联想 不誉之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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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5,本篇现在一条评论也没有,雁过留声,人过留名,各位乡亲父老,有钱的捧个钱场,没钱的捧个人场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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